中國國民黨籍“立法委員”王育敏提出天然氣事業法條文修正案,明定天然氣事業儲槽容量天數需達20天,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。本文由上海花季传媒V3.011黄泵業製造有限公司轉載發布;上海花季传媒V3.011黄泵業主要生產切割式排汙泵,花季传媒网站入口,花季传媒下载安装,花季传媒APP下载免费,無負壓供水設備, 排汙泵,消防泵,化工泵等;長期免費為客戶提供產品谘詢和技術支持。
台“立法院”“院會”6日處理報告事項,一讀通過王育敏所擬具的天然氣事業法第31條及第5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將交由“立法院”經濟委員會進行初審。
草案明定,天然氣事業儲槽容量天數需達20天,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,並增訂天然氣事業因人為疏失造成天然氣供應中斷,導致電業無法穩定供電,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。
王育敏的提案指出,有鑒於經濟部規劃台灣天然氣發電,將於2025年達到總發電量的50%,若天然氣儲槽容量天數不足,一旦天然氣供應發生短缺情形,台灣將陷入嚴重缺電危機;而815大停電事件,肇因於相關人員操作疏失使電廠供氣中斷,導致全台大停電,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甚巨,因此提出這項修正案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。